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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市场快报(7月13日-7月17日)
两部制输配电改革落地|全国工商业电网成本重构
节能降碳三年行动印发|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路线明晰
保供中长期合同征求意见|跨省跨区送电定价机制完善
国家发改委《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、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原有输配电价计价模式无法适配新型电力系统发展,工商业用户盲目申报大容量变压器长期闲置,持续占用公共电网网架资源;风光、储能、跨省外送项目缺乏差异化输配电计价规则,电网投资回收与资源错配矛盾凸显;单一电量制电价难以体现电网容量预留成本,负荷稳定企业与低效占用用户成本分摊不公,不利于引导用户优化用电、降低电网调峰压力,亟需通过两部制电价完成电网成本结构性重构。
文件7月10日正式发布,8月1日全国统一执行,居民、农业用电价格保持不变,仅针对高压工商业、大工业用户推行标准化两部制输配电价。电量输配电价全国20个工业省份下调5%以内,容量(需量)电价统一上调3%-5%;分区域差异化核定跨区输电价格,西北区域输电电价下调0.21分/千瓦时,华中、华北小幅上浮;单独建立储能、虚拟电厂、跨省新能源外送专项输配电定价规则;新增可靠性电价、跨区互济电价调节工具,要求电网企业按月归集用户报装容量、负荷、线损等数据,年度上报成本执行台账,强化容量占用考核约束。
旨在通过“电量降价、容量提价”的结构性调整,激励企业保持稳定满负荷用电,约束低效闲置电网容量行为,降低实体经济稳定生产用电成本;配套新能源、储能专属计价机制,完善新型市场主体输配电成本疏导渠道;建立全国统一、区域差异化的输配电监管体系,理顺电网投资回收路径,缓解风光大规模并网带来的网架资源供需矛盾,为容量电价、绿电交易、独立储能等配套政策提供价格底层支撑。
国家能源局《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(2026—2028年)》
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入落地攻坚期,煤电能效参差不齐、新能源消纳配套调节资源不足,各领域节能降碳缺少三年量化落地目标;风光大基地、省间互济通道、长时储能建设节奏缺乏统一指引,传统能源清洁改造与新能源扩容衔接不畅;各地节能降碳考核无标准化执行框架,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、系统保供能力建设缺少分阶段实施路径,亟需出台专项行动方案统筹供给侧、电网侧、用户侧转型工作。
文件同步配套官方解读,设置六大专项实施专栏,明确2026-2028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1个百分点;稳妥关停30万千瓦级以下低效煤电机组,推进60万千瓦机组节能升级改造,提升标杆能效煤电产能占比15个百分点;加快省间电力互济输电通道、6小时及以上长时独立储能布局,提升新能源就地与跨省消纳能力;全面推进工业、园区、算力负荷电能替代,推广虚拟电厂、柔性负荷聚合调节;建立年度节能降碳成效评估机制,将储能配套、绿电消纳、煤电改造纳入地方能源考核清单。
旨在形成“传统能源提效+新能源扩容+储能配套+负荷优化”协同转型路径,守住电力可靠保供底线的同时稳步推进双碳目标落地;补齐跨区输电、长时储能调节短板,大幅降低新能源弃风弃光率;统一全国能源转型量化考核标准,引导地方均衡布局调节型电源,构建安全稳定、低碳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运行体系。
国家发改委《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
当前跨省跨区风光大基地外送缺少标准化中长期合同定价规则,送受双方送电权责、风险分摊无统一规范;部分省内中长期合同签约规模不足,无法对冲现货电价大幅波动风险;新能源、火电、储能参与保供中长期交易准入、履约考核规则分散,大型基地项目核准前送电价格协商流程缺失,中长期市场稳价、保供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,亟需出台全国统一管理办法规范交易秩序。
7月15日启动全社会意见征集,截止8月14日完成反馈收集;明确省内中长期合同签约量需覆盖供需双方上年基础用电量,保障基础供电稳定;规范跨省跨区风光基地送电流程,要求项目核准前送受双方协商确定中长期送电价格,遵循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原则;统一火电、风光、合规独立储能中长期合同准入标准,增设分类型履约偏差考核、违约补偿机制;建立中长期合同信息全量备案、动态监测体系,强化合同执行与电力现货市场联动。
旨在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顶层制度,打通风光大基地跨省外送合同定价堵点,稳定发电企业与工业用户长期收益预期;以刚性签约规模对冲现货电价波动,筑牢能源保供基本盘;统一全国中长期交易履约监管规则,推动“中长期为主、现货调节为辅”双层市场机制落地,提升全网电力供需平衡与价格稳定能力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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